4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0 條規定,「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此處之銷毀乃是何種性質之行為?
(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即時強制
(D)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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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20), B(1260), C(139), D(149), E(0) #402899

詳解 (共 9 筆)

#62263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0 條規定,「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1.既然已經將條文寫出來,考了"銷毀"~事實行為 , 令人有種捨本逐末,本末倒置 (不求事物的根本

   大端而只重視微末小節)的感覺。

2.條文所強調的是"沒入後銷毀之"  ~行政處分

3.想截章取義出考題測驗應考人,還請出題老師審慎情況,在出題的表達方式上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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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520

我想[沒入」和「銷毀」這兩者還是不同的

沒入指的是「沒入乃是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而將之移轉予公法人之行為,沒入屬終局性剝奪物之所有權之行為,一經沒入,所有權即強制移歸沒入機關所屬之公法人」→就是將你的財產無條件充公的意思

觀看上述定義沒入為行政處分的一種,直接單方面對特定人士產生法律上的效果,而這個效果就是把慢車給充公

 

由此所有權人喪失了對慢車的所有權,所以是否「銷毀」是國家自己的事情,不關原來所有人的事情,

由此,銷毀這一行為並沒有對原來的所有人產生法律上的效果,產生效果的只有沒入而已,銷毀並沒有滿足行政處分直接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定義,故不可以選銷毀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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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990
沒入後銷毀
沒入 -> VA
銷毀 -> 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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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1
「銷毀」是執行的方法、手段之一,如同行政機關將核定的慰問金「匯入」你的戶頭,都是屬於行政事實行為,沒有發生法律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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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884
個人想法:沒入時已發生法效性,其後續是否銷毀,不再發生新的權利義務變動,故屬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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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180
本題只問(銷毀)是什麼性質 因此是(事實行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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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11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0 條規定,「...
(共 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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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909
為什麼我個人還是認為是行政處分 沒人跟我一樣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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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839
我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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