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乙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生有一子丙(6 歲),其後乙又懷孕,有胎兒丁。甲、丙因交通事故同
時死亡。甲身後留有積極財產新臺幣 150 萬元,丁依法可分得甲多少遺產?
(A) 50 萬元
(B) 75 萬元
(C) 25 萬元
(D) 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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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2), B(10319), C(377), D(313), E(0) #1808959
統計: A(1502), B(10319), C(377), D(313), E(0) #1808959
詳解 (共 10 筆)
#2884821
民法§7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所以繼承人依民法§1138有2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人),150/2=75 一人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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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15
Jk不好意思我看錯了
我只看到甲死亡沒看到丙也死了
感謝J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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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788
分別財產制是分別財產制
繼承是繼承 不用混在一起看
題目中的150萬是甲的 跟乙無關
所以乙丁當然平分
如果題目說
法定財產制 甲乙共有150萬 乙可以先分剩餘財產 在跟丁平分
分別就很單純 甲的就是甲的 乙不能先分 直接跟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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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913
這題應該這麼說:甲跟乙是分別財產制,所以配偶沒有優先分一半的權利,但剛好題目很佛心,只剩下一個小孩(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所以乙也是分到一半,如果小孩有兩個活著,分別才產制乙只能分到1/3,共同財產制乙就能分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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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4480
本題應該主要在考胎兒應繼分的問題§1166 要保留胎兒的應繼分 且胎兒遺產之分割,以母為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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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362
本題的繼承人是配偶乙和胎兒丁
另外根據民法第1138條以及1144條規定,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一同繼承時,遺產平均分配哦!!
※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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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37
為什麼是50萬?
zhen大認為繼承是哪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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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28
為什麼不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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