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稱為:
(A)例假日
(B)休息日
(C)休假日
(D)特別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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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1), B(651), C(5476), D(2055), E(0) #1808962
統計: A(2611), B(651), C(5476), D(2055), E(0) #1808962
詳解 (共 10 筆)
#2866572
根據勞基法36條第1項,週休二日就是例假(週日)與休息日(週六)
勞基法37條第1項說國定假日都應該「休假」,所以是休假日。
而特別休假則是勞工因為工作年資而可以得到的額外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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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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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336
勞基法
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第1項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第39條第1項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放假可分四種:
一、每7天要放假2天,其中一天是例假,另一天是休息日;沒有規定例假和休息日要安排在星期幾。
二、內政部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假日,稱為休假;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之颱風假不算。
三、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的特別休假。
至於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可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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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2616
例假日 休息日 = 一禮拜放兩天......所謂 一例一休
特別休假日 =所謂 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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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6943
周六:休息日
週日:例假
國定假日:休假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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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811
D就特休嘛= = , 想排幾號就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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