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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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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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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年份:
112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45. G 上市公司總裁甲某本身亦為 G 公司最大股東,透過公證人與 3 位合格見證人,書立遺囑 記明在甲某百年之後,應由長子、次女擔任董事長與總經理。請問這樣的遺囑記載是否有拘 束效力?
(A)無拘束力,董事長與總經理職位並非可處分的遺產
(B)無拘束力,董事長與總經理各有三年任期,且無法連任
(C)有拘束力,該遺囑已經具備公證遺囑的生效要件
(D)有拘束力,因甲某是 G 公司的最大股東,繼承人可依遺囑指定投票產出董事人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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