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根據中華民國93年02月04日教育部公布的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深耕計畫,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6~250校者,得設置課程督學
(A)二人
(B)三人
(C)一人
(D)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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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36), C(30), D(10), E(0) #45596
統計: A(219), B(36), C(30), D(10), E(0) #45596
詳解 (共 1 筆)
#34435
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5校以下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一人。
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6~250校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二人。
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251校以上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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