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搜索票之核發,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調查犯罪認有搜索必要時,應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搜索票
(B)偵查中搜索票之核發,由檢察官在搜索票上簽名
(C)審判中搜索票之核發,由法官在搜索票上簽名
(D)審判中搜索票之核發,應開庭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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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 B(125), C(3157), D(47), E(0) #139102

詳解 (共 6 筆)

#239580
第一百二十八條(搜索票)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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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617
法官保留口訣(鑑定留置)(羈押)(搜索)(通訊監察 = 監視你說話內容)
絕對V.S.相對口訣絕對見機行事,這樣說話才不會跟人針鋒相對 
以下為常用票據

絕對法官保留押票(羈押)、鑑定留置票(鑑定留置)
相對法官保留搜索票(搜索)、調取票(通訊監察)
偵審二分(偵查中 → 檢察官;審判中 → 法官):傳票(傳喚)、拘票(拘提)、通緝書(通緝)、鑑定許可書(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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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857
只要記得只有搜索票跟押票是法官保留 其他...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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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37
第 128-1 條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 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 索票。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 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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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55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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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679
補充: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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