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幾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A)7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80), C(760), D(5), E(0) #138258

詳解 (共 1 筆)

#128942

第 35 條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 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 ,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 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 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前二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