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
權利或利益者,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
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幾日?
(A)三十日
(B)二十日
(C)十五日
(D)十日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75 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 第75條第 六 章 爭議處...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 第75條第1項第3款 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