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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2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11239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2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11239

年份:111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46.有關各類「不良授信資產」之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授信戶遭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授信雖未屆清償期,應列為「可望收回」資產
(B)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利息超過清償期 3 個月至 6 個月,經評估無法收回者,應列為「收回困難」 資產
(C)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逾清償期未滿十二個月者,應列為「可望收回」資產
(D)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應列為「收回困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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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本題無正確答案。B 選項正確敘述應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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