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又稱國庫行政
(B)公營事業機構之營利行為屬之
(C)警察機關與廠商簽訂警槍採購契約不屬之
(D)遇有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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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64), C(976), D(56), E(0) #3342447
統計: A(30), B(64), C(976), D(56), E(0) #3342447
詳解 (共 3 筆)
#6506441
下列有關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又稱國庫行政✔️
私經濟行政與國庫行政是同義詞,都指涉行政機關從事私法性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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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營事業機構之營利行為屬之✔️
例如台灣電力公司賣電給民眾、台灣自來水公司賣水給用戶,這些都是公營事業以營利為目的,與人民建立私法上的契約關係(買賣契約),屬於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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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警察機關與廠商簽訂警槍採購契約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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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為被稱為「行政輔助行為」,是私經濟行政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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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為了執行其維持治安的「公法任務」(高權行政),需要辦公用品、車輛、武器等工具。它透過「採購契約」這種私法行為來取得這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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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採購過程中,警察機關是買方,廠商是賣方,雙方地位平等,適用《民法》的買賣規定以及《政府採購法》。因此,簽訂採購契約的行為本身,是典型的私經濟行政(行政輔助行為)。
(D) 遇有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既然私經濟行政是適用私法,那麼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例如,廠商交付的警槍有瑕疵,警察機關拒絕付款),就應該由普通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來解決,而非由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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