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主張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就是衡量是非黑白的標準,係指何種研究行政倫理時所採的途徑?
(A)對形式原則的義務
(B)權利倫理
(C)功利主義式倫理
(D)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德行倫理學
統計: A(215), B(188), C(2536), D(631), E(0) #1412360
詳解 (共 3 筆)
功利主義式(Utilitarianism)倫理觀
最早提倡功利主義做為倫理基礎的是Jeremy Bentham,他在1789年就主張:『要製造最大量的快樂,及最少量的痛苦,給最多的人。』後來John S. Mill在1863年提出一個修正,他認為快樂是有等級差別的。比較文明的快樂(如聽古典音樂)應該高於野蠻人的快樂(如出去獵頭)。所以他認為善行就是「把更高級的快樂帶給更多的人」。
因此,功利主義式的倫理觀的基本立場是由「結果」來決定「手段」的合法性。但是最大的問題是:既沒有明確的規範,到底由誰依據什麼準則來斷定結果的好壞,以使手段被接受為合法化?而且倫理問題通常包括「什麼是好的?」及「什麼是對的?」兩類的問題。功利主義者基本上只處理第一類問題,而忽略第二類問題。
資料來源: http://www.emethchapel.org/mp3/SundaySchool/ethics/01.pdf
關於功利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身心障礙◆行政學- 105 年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行政學概要#49985
答案:C
功利主義的基本原則可以很簡潔,所謂功利原則(principle of utility)是指:
當一個行為是道德上對的,則該行為是在所有可能選擇中最能夠促進社會的最大快樂;並且當一個行為是在所有可能選擇中最能夠促進社會的最大快樂,該行為就是道德上對的。
合言之則是:一個行為是道德上對的,當且僅當(If and only if),它是在所有可能選擇中最能夠促進社會的最大快樂。
功利主義作為其中一種後果論,它計算的是結果的苦樂總量,主張者認為一個行為的對錯,也就是計算它所產生的總快樂減去總痛苦,然後就能找出最合適的選擇。
在這個過程中,功利主義要求我們在計算上的時候是對任何人的苦樂都予以同等重視,在劃一的標準下秉公計量。對此邊沁(Jeremy Bentham)有一名句:
Each to count for one, and none for more than one.
「每個都被算作一個,沒有可被算作多於一個。」這句話背後其實體現了功利主義的一種平等觀,對於所有人的苦樂都同等重視。
在功利主義之下,每一個人的份都只會換算為等量的快樂和痛苦,沒有任何人或偏好會得到差別對待。
當我們了解過以上的內涵,也就能夠將功利主義的基本理念歸納出來:
一、快樂是唯一好的內在價值。
二、行為在道德上的對錯只在乎它所產生的結果。
三、對結果的唯一考量是它總額的苦樂值。
四、快樂值可減去痛苦值。
五、在計算快樂和痛苦的時候必須對任何人的苦樂都予以同等重視,在劃一的標準下秉公計量。
六、各種各樣的高興、愉悅、滿足的心理狀態,都可以換算成「快樂」這一種內在價值;各種各樣的傷感、挫敗、疼痛都可以換算成「痛苦」這一種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