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在苗栗縣某風景區內,因停車糾紛與乙(住所設於桃園市)、丙(住所設於
新竹縣)發生口角,遭乙、丙共同毆傷,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看護費 10 萬元,
倘甲欲聲請法院對乙、丙核發支付命令連帶賠償損害,關於有管轄權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全部
正確?
(A)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B)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C)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D)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民訴20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