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有 A 地、B 車、在 C 銀行的存款 100 萬元。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丙、丁 共三人,尚未完成遺產分割。設下述之第三人戊為惡意(知悉遺產繼承人為乙、丙、丁三人),乙、 丙共同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立即確定有效?
(A)將 A 地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
(B)將 B 車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B 車所有權予戊
(C)提領 C 銀行內的存款 100 萬元
(D)將各自對遺產三分之一之應繼分出售予第三人戊,使遺產為丁、戊共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9), B(35), C(180), D(192), E(0) #1848924

詳解 (共 5 筆)

#3417263
一、遺產為乙、丙、丁共三人公同共有。 ...
(共 11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5
0
#3202513
遺產未分割以前,應由全部繼承人公同共有民...
(共 2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078956
(D)實務見解認為以應繼分為標的物的買賣...
(共 2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538790

(D)應繼分不能處分(不能使第三人戊取得應繼分)

所謂應繼分,係指在共同繼承的場合中,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之「比例」。

應繼分並非權利,只是一個計算的「比例」。其不能處分,亦無法將自己的應繼分讓與他人(況且他人也未有繼承權、繼承之身分)。
應繼分與共有物的應有部分不同。(應有部分是權利,亦可自由處分

by以前繼承法上課筆記

6
0
#6509471

A選項-土地法34-1如果共有土地的共有人數超過一半,且同意處份的人所持有的應有部分也超過一半,那麼即使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也可以進行買賣

(屬於不動產特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