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行政訴訟撤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訴訟處分權,於判決確定前,即使對公益維護有礙,原告仍得撤回 起訴
(B)基於訴訟處分權,雖已為本案言詞辯論,縱被告未同意,原告仍得撤回 起訴
(C)訴之撤回,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D)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視為不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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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62), C(307), D(143), E(0) #3865700
統計: A(49), B(162), C(307), D(143), E(0) #3865700
詳解 (共 4 筆)
#7347867
行政訴訟法113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A)
前項撤回,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B)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C)
以言詞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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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3217
§113
(A)Ⅰ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意即於於公益之維護有礙時,不得撤回起訴)。
(B)Ⅱ前項撤回,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反面解釋,於本案之言詞辯論前,無須被告同意。
(C)Ⅲ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Ⅳ以言詞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D)Ⅴ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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