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訴願法中有關訴願人願自費請求准予交付鑑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訴願人得自費請求交付鑑定
(B)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訴願人自費請求交付鑑定
(C)受理訴願機關接受訴願人之請求後,訴願人得指定鑑定人
(D)鑑定所得結果若據為有利於訴願人之決定時,訴願人得於法定期限內, 請求受理訴願機關償還必要之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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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89), C(2174), D(485), E(0) #3865692
統計: A(120), B(89), C(2174), D(485), E(0) #3865692
詳解 (共 4 筆)
#7349018
訴願法69: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囑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或有專門知識經驗者為鑑定。
(A)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B)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C)鑑定人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
鑑定人有數人者,得共同陳述意見。但意見不同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使其分別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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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72: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交付鑑定所得結果,(D)據為有利於訴願人或參加人之決定或裁判時,訴願人或參加人得於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後三十日內,請求受理訴願機關償還必要之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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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187
題目核心觀念:訴願鑑定中,誰有權指定鑑定人?(選項 C 的錯誤所在)
在訴願程序中,為了維持鑑定結果的公正客觀與行政機關調查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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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的選定權完全屬於「受理訴願機關」(訴願法第 67 條第 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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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人雖然付錢(自費),但無權自行指定自己認識或偏好的專家來做鑑定
(C) 受理訴願機關接受訴願人之請求後,訴願人得指定鑑定人 【錯誤,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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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訴願法第 67 條第 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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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詳解: 法條明文規定:「前項鑑定,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適當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具專業學識經驗者為之。」 付錢的是訴願人,但為了維護中立客觀,選誰來做鑑定依然由訴願機關決定,訴願人不得自行指定。
(D) 鑑定所得結果若據為有利於訴願人之決定時,訴願人得於法定期限內,請求受理訴願機關償還必要之鑑定費用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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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訴願法第 67 條第 5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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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詳解: 如果最後鑑定出來結果證實當事人是對的,並且訴願機關據此做出了有利於訴願人的訴願決定(代表當初是原處分機關搞錯了),那麼訴願人先前墊付的鑑定費用,可以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向訴願機關申請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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