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刑法上之故意犯與過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非出於故意者,即係出於過失
(B)間接故意犯與有認識過失犯之罪質相當
(C)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但過失犯情節嚴重者,仍應與故意犯同視
(D)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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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6), B(239), C(464), D(3236), E(0) #28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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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7 筆)
#5297378
• 刑法第 12 條
◦ I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II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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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9202
(A) 行為非出於故意者,即係出於過失
【刑法第 12 條】
1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1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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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見可能性、無過失責任,即「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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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間接故意犯與有認識過失犯之罪質相當
【刑法第 13 條】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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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4 條】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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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但過失犯情節嚴重者,仍應與故意犯同視
(D) 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者為限
【刑法第 12 條】
2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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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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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為非出於故意者,即係出於過失:錯誤。行為人的主觀狀態除故意與過失外,尚可能包括「無過失」(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刑法上故意與過失並非互補且窮盡的二分關係,不能以「非故意即過失」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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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間接故意犯與有認識過失犯之罪質相當:錯誤。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係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可能導致構成要件實現,且容任其發生;有認識過失則係行為人已預見可能性,但確信其不發生。二者在主觀意思上截然不同,罪質有別,法律效果亦不相同(故意犯原則上處罰,過失犯以法律有明文為限),不能認為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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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但過失犯情節嚴重者,仍應與故意犯同視:錯誤。我國刑法第12條第2項明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故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前提,且即使情節嚴重,亦不能逕與故意犯同視,否則將混淆故意與過失之區別,違反罪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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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者為限:正確。此即刑法第12條第2項所明定,為罪刑法定主義之具體展現。行為非出於故意而係出於過失者,僅於刑法分則或其他刑罰法規有特別規定處罰過失犯時,始得加以處罰;若法無明文,則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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