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以下何種情況可申請保留?
(A)妻子懷孕
(B)進修學士
(C)父母病危
(D)有精神病,並領有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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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39), C(1007), D(12), E(0) #163734
統計: A(16), B(139), C(1007), D(12), E(0) #163734
詳解 (共 3 筆)
#744335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條
III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騎士游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III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騎士游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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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29
47.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以下何種情況可申請保留? (A)妻子懷孕 (要本人懷孕) (B)進修學士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 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C)父母病危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D)有精神病,並領有殘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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