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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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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23456 |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23456
年份:
102年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47.有關償還申貸企業授信案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貸款不得用於償還原有未送保及批次信用保證案件
(B)貸款不得用於償還申貸企業於他行或聯行原移送該基金保證之債務
(C)貸款如係用於償還申貸企業於同一授信單位原已送保之授信案件(含額度內已動用之各筆授信),前後各筆 授信仍應符合該基金規定
(D)銀行應於擬償還之貸款(或額度)屆期後二個月內申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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