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某公務員遭受記過之懲戒處分,多久之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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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84), C(50), D(10), E(0) #164967

詳解 (共 1 筆)

#225011

公務員懲戒法11

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

公務員懲戒法12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
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
主管職務。

公務員懲戒法13

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
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二年。

公務員懲戒法14
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扣10%~20%),其期間為六月以上
、一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公務員懲戒法15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
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
之規定。

公務員懲戒法16

申誡,以書面為之。

撤(為期1年)

休(為期6月/晉升調2年)

降(晉升調2年)

減(為期6月/晉升調1年)(扣10%~20%)

記(晉升調1年)

申(書面)

撤(仍保有公務人員資格,時間到我到別的地方不行嗎?)

休(擋升遷+停薪吃老本)

降(擋升遷+降1~2級)

減(擋升遷+扣10%~20%米蟲俸)

記(擋升遷)

申(沒啥屁用)(長官:出事自己扛)

政務官只適用撤職和申誡 所以懲戒法對政務官是搞笑用而已

事務官真正會痛的是休職降級和減俸,可是目前為止上新聞的只會記申誡....頂多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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