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證責任之分配係在本案審理程序經調查證據完畢後為之,法院無庸於爭點整理階段予以闡明
(B)當事人不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有錯誤為理由,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C)家事訴訟事件之審理,並無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
(D)於確認某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兩造爭執買賣契約是否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訂立時,原告應就有該項通謀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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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1), C(16), D(332), E(0) #13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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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407
(B)當事人不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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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舉證責任之分配係在本案審理程序經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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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932
B 選項

誤用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不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判斷事實之真偽,此皆直接違背法令之例,故能構成上訴民事第三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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