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偏鄉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針對偏遠地區學校之相關問題提出許多措施,其中不包括下列何項措施?
(A)訂定正式教師留任年限
(B)提供校長、教師住宿保障及設備修繕經費
(C)訂定彈性之代理及專聘教師制度
(D)保障並培育公費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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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801), C(277), D(295), E(0) #1845018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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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正式教師留任年限:對於透過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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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策略部分,本條例透過採取積極措施,讓具熱情且願意深耕偏遠地區學校的教師得以久任,以降低教師流動率:
(一)訂定正式教師留任年限:對於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專任教師甄選錄取者,規定應服務滿六年以上(育嬰或徵服兵役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
(二)保障並培育公費生名額:為落實地培、地用之精神,各師資培育大學應保留一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名額給偏遠地區學生,並得依學校需求,提供公費名額或開設師資培育專班,讓在地人回鄉服務,減緩流動率。
(三)訂定彈性之代理及專聘教師制度:偏遠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控留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二年。另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專聘教師取得第二專長。
(四)確保代理教師具備教育專長: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可參加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五)提供校長、教師特別獎勵及久任獎金:針對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給予特別獎勵;另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及相關人員,提供久任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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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於11月21日三讀通過「偏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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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五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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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6137
所以B也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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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訂定正式教師留任年限:對於透過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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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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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供減、免收校長、教師住宿保障及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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