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
(B)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或所在地,基於履約地點之需要,得予以限制
(C)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 ,得以金融機構之履約及赔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D)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機關之工程、勞務契約,不得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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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30), C(63), D(13), E(0) #923406

詳解 (共 5 筆)

#3042875
第 37 條 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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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245

本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採購案名稱。

二、會議次別。

三、會議時間。

四、會議地點。

五、主席姓名。

六、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

七、列席人員姓名。

八、記錄人員姓名。

九、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十、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十二、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



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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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0148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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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3650

A: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11條2項:
前項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考過)。(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
 
B: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15 條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

對於外國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之限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C:政府採購法37條: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D: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67條分包無類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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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104
(A)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1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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