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下列那一項非屬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應載明事項?
(A) 實施進度及經費
(B) 土地使用分區配置
(C) 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D) 財務計畫與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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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30), C(117), D(549), E(0) #330780

詳解 (共 4 筆)

#498529

背細部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反推回選項

1.計畫地區範圍

2.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3.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4.事業及財務計畫

5.道路系統

6.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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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890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主要計畫圍計畫地區範...
(共 2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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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069
第 15 條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 設施用地。九、實施進度及經費。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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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933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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