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國稅法規概要#125131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8.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下列那些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A)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合計一千萬元 (B)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合計一千萬元 (C)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合計一千萬元 (D)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合計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