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行政訴訟事件,何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A)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2萬元罰鍰及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8小時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輔導教育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D)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6), B(170), C(144), D(262), E(0) #3139635

詳解 (共 4 筆)

#6015926
A選項後段部分並非簡易訴訟程序。
ㅤㅤ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B)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B、C)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D),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38
0
#5908152
新法112.08.15施行,以下為新...
(共 6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6177827
下列行政訴訟事件,何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共 8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6183688
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1.適用簡易訴...
(共 4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