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配偶乙;遺產有存款 50 萬元,此外對丙有債務 50 萬元,對丁有債務 50 萬元,但此些債務均為乙所不知。乙依法律規定,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依公示催告程 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 8 個月內報明其債權。丙先報明債權,乙立即對之清償全額 50 萬元。 丁則遲至公示催告期限的最後 1 個月始報明債權,向乙請求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僅在所得遺產 50 萬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故丁不得再請求乙清償
(B)丁得請求丙返還其不當受領之 25 萬元
(C)乙得請求丙返還其不當受領之 25 萬元,再將之用於清償對丁之債務
(D)乙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丁得對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 50 萬元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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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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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1161 繼承人有向法院報明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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