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
(A)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
(B)已委任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死亡
(C)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
(D)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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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1708), C(123), D(160), E(0) #139311
統計: A(290), B(1708), C(123), D(160), E(0) #139311
詳解 (共 7 筆)
#126248
當然停止:
1.當事人死亡
2.法人因合併而消滅
3.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
4.受託人的信託任務終了
5.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
6.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
7.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
8.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
1.當事人死亡
2.法人因合併而消滅
3.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
4.受託人的信託任務終了
5.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
6.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
7.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
8.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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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7
嗯嗯~
感恩提醒~
§168 當事人死亡 應續訟人承受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173 有訴訟代理人不適用當然停止 但 法院得酌情裁定停止
感恩提醒~
§168 當事人死亡 應續訟人承受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173 有訴訟代理人不適用當然停止 但 法院得酌情裁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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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0
本題應該要把第168條跟第173條配合著看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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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89
"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所以已委任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卻死亡 就不用訴訟停止了~@@
所以已委任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卻死亡 就不用訴訟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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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779
當然停止-當人職
裁定停止-裁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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