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人不得聲請閱覽法院合議庭裁判評議之意見?
(A)案件之辯護人
(B)案件之訴訟代理人
(C)案件之證人
(D)案件之曾為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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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3), C(708), D(68), E(0) #185657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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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06條(評議之記載與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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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條(評議之記載與守密)   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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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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