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不能依法定土地管轄權者,如何決定管轄之機關?
(A)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有權人之住所地
(B)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C)關於企業之經營事件,依企業主之住所地
(D)關於企業之經營事件,依經理人之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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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 B(6487), C(97), D(107), E(0) #1868711
統計: A(412), B(6487), C(97), D(107), E(0) #1868711
詳解 (共 10 筆)
#3401552
- 不動產之事件:不動產之所在地
- 企業之經營或繼續性事業: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
- 自然人:住所地→居所地→最後所在地
- 法人或團體:主事務所或會址
*以上都無法→事件發生的原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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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548
cd-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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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011
Q 不能依法定土地管轄權者,如何決定管轄之機關?
(A)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有權人之住所地→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B)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正確)
(C)關於企業之經營事件,依企業主之住所地→經營企業之處所、應經營之處所
(D)關於企業之經營事件,依經理人之住所地→經營企業之處所、應經營之處所
行政程序法 第 12 條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 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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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038
行程法12條 補充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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