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後,發現有牴觸法律者,經提報院會議 決後,應如何處理?
(A)由立法院以法律定之,該命令於法律公布時失效
(B)該命令立即失效,並通知原訂頒之機關處理後續事宜
(C)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原訂頒機關應於 2 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 者,該命令失效
(D)通知原訂頒之機關廢止之。該命令於原訂頒機關廢止並送立法院准予備查時,失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 B(794), C(4359), D(480), E(0) #1868715

詳解 (共 8 筆)

#325849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79
2
#2990552
第62條(行政命令違法之救濟程序) ...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6
0
#3096596

abd-逾期二個月失效


13
1
#3287919
關鍵字:經審查,牴觸法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共 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026143
​​​

(共 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970073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
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
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
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10
0
#3060069
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原訂頒機關...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5817243
2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029987
未解鎖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
(共 1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5730158
未解鎖
第 62 條 1行政命令經審查後,...
(共 1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