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廢止授益處分時,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受益人損失補償?
(A)法規准許廢止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D)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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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 B(157), C(170), D(6773), E(0) #1868718
統計: A(256), B(157), C(170), D(6773), E(0) #1868718
詳解 (共 10 筆)
#3096641
公法上之補償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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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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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579
第 126 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
償。
第 123 條
第四款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第五款 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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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514
123+126整理
12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有預見可能)無信賴保護原則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有預見可能)無信賴保護原則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有預見可能)無信賴保護原則,125溯及既往失效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有126信賴保護原則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有126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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