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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5 久病之甲,於 16 歲時為自書遺囑,載明將其所有之金錶遺贈予乙。半年後,又與成年之丙訂立死因贈與契約。甲死亡時,關於金錶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取得金錶之受贈權
(B)丙取得金錶之受贈權
(C)乙、丙共有金錶之受贈權
(D)未成年之甲所立遺囑及死因贈與契約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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