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5 久病之甲,於 16 歲時為自書遺囑,載明將其所有之金錶遺贈予乙。半年後,又與成年之丙訂立死因贈與契約。甲死亡時,關於金錶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取得金錶之受贈權 (B)丙取得金錶之受贈權 (C)乙、丙共有金錶之受贈權 (D)未成年之甲所立遺囑及死因贈與契約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