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第 129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憲法所定各種選舉之實施方法?
(A)普通選舉
(B)平等選舉
(C)間接選舉
(D)無記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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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87), C(11954), D(259), E(0) #796246

詳解 (共 5 筆)

#1036940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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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407

5dca10f6e4283.jpg#s-1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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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106
考憲法本文第1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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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253

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間接選舉,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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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8635

想問一下

例如立法委員與立法院長

我投票給我所支持的委員

在立法委員當選後由他來選出立法院長

這樣是一種間接選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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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15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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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08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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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129 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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