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公務人員是否可以兼職,在我國那一個法規中有清楚明確的規範?
(A)公務員服務法
(B)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C)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D)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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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1), B(209), C(51), D(153), E(0) #2780816

詳解 (共 6 筆)

#5224678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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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562
補充考題 關於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下列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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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708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
公務員兼任第三項所定公職或業務及第四項所定工作或職務;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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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459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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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400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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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432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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