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所為決議移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依憲法第 63 條所規定職權議決之任一事項,皆可能成為行政院移請覆議之對象
(B)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所議決法律案之一部分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仍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C)覆議案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於立法院院會以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
(D)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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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2934), C(238), D(392), E(0) #1668715

詳解 (共 5 筆)

#2452306

(A)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又依立法原職權行使法第32條規定,只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C)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為休會,7日內自行集會,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D)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即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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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75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三十二條: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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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317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所為決議移請覆議,下列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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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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