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A)曾犯貪污罪,受有罪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B)受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C)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D)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9), B(303), C(40), D(738), E(0) #1668720
統計: A(749), B(303), C(40), D(738), E(0) #1668720
詳解 (共 10 筆)
#2439097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
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
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
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
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
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五、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B)
七、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
八、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九、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D)
十、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十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C)
十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176
1
#2939579
考這種這麼細的條文題根本爽了老師苦了考生,複製貼上改一改就好,換出題老師來寫寫看= =
43
2
#4441627
都破產了是要怎麼繳保證金和競選經費啊= =
12
0
#3138660
有人知道為何破產不行,理由為何?
8
1
#5406695
回樓上 B選項直接打你臉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