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第 86 條之規定,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始取得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係指下列何者?
(A)高中教師
(B)民意代表
(C)政務官
(D)常業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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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3), B(25), C(287), D(3193), E(0) #1668712

詳解 (共 3 筆)

#2518217

釋字第 555 號

依憲法第八十六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觀之,稱公務人員者,係指依法考選銓定取得任用資格,並在法定機關擔任有職稱及官等之人員。是公務人員在現行公務員法制上,乃指常業文官而言,不含武職人員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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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798

學理上之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之人員」(如各部會首長等),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上稱政務人員,目前僅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專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事項詳作規定。[1]相對於政務官的稱為事務官(常務人員),學理上政務官與事務官加起來合稱行政官行政院尚設置政務委員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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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493
釋字第 555 號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
(共 1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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