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運用比較法在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
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甲),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
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乙)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請問甲與乙各為多少?
(A)甲為 10,乙為 20
(B)甲為 10,乙為 25
(C)甲為 15,乙為 25
(D)甲為 15,乙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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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34), C(75), D(3083), E(0) #1898471
統計: A(104), B(34), C(75), D(3083), E(0) #1898471
詳解 (共 6 筆)
#506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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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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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210850
計量模型分析法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自變數個數五倍以上之比較標的。
二、計量模型分析採迴歸分析者,其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低於零點七。
三、截距項以外其他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係數估計值同時為零之顯著機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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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808
估價 第25條: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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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823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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