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關於期日及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休息日在期間中而非期間之末日者,不得予以扣除
(B)民法第 120 條關於始日不算入之規定,於年齡之計算,即不得適用
(C)於計算年齡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得適用民法第 122 條有關期日補充與 期間延長之規定
(D)死亡之月、日無從確定時,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24 條有關年齡計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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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7), C(56), D(9), E(0) #3703913

詳解 (共 2 筆)

#7271244
(B) 民法第 120 條關於始日不算入之規定,於年齡之計算,即不得適用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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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於計算年齡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得適用民法第 122 條有關期日補充與 期間延長之規定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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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死亡之月、日無從確定時,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24 條有關年齡計算之規定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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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579

(A) 期間中的休息日不扣除(正常計時)。

選項 (A) 的深度補充:休息日在期間中不扣除
法條依據:民法第 121 條。
邏輯: 法律規定的「期間」(例如:5天內、1個月內),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都是連續計時。
範例: 假設租約要在 7 天內搬離。這 7 天中包含了週六、週日,這兩天照樣算在 7 天裡面,不能因為公休就變成 9 天。
差別: 只有當「最後一天(末日)」剛好是假日時,為了讓你能去辦理手續,才會根據第 122 條延到週一。


(B) 年齡計算是「算頭也算尾」(第 124 條),不適用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
(C) 只有在「要去辦事」(意思表示或給付)遇到休假才順延,「長大」遇到休假不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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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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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1 條 1.以日、星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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