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關於期日及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休息日在期間中而非期間之末日者,不得予以扣除
(B)民法第 120 條關於始日不算入之規定,於年齡之計算,即不得適用
(C)於計算年齡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得適用民法第 122 條有關期日補充與 期間延長之規定
(D)死亡之月、日無從確定時,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24 條有關年齡計算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17), C(56), D(9), E(0) #3703913
統計: A(13), B(17), C(56), D(9), E(0) #3703913
詳解 (共 2 筆)
#7271244
(B) 民法第 120 條關於始日不算入之規定,於年齡之計算,即不得適用
6
1
#7343579
(A) 期間中的休息日不扣除(正常計時)。
選項 (A) 的深度補充:休息日在期間中不扣除
法條依據:民法第 121 條。
邏輯: 法律規定的「期間」(例如:5天內、1個月內),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都是連續計時。
範例: 假設租約要在 7 天內搬離。這 7 天中包含了週六、週日,這兩天照樣算在 7 天裡面,不能因為公休就變成 9 天。
差別: 只有當「最後一天(末日)」剛好是假日時,為了讓你能去辦理手續,才會根據第 122 條延到週一。
(B) 年齡計算是「算頭也算尾」(第 124 條),不適用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
(C) 只有在「要去辦事」(意思表示或給付)遇到休假才順延,「長大」遇到休假不順延。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