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幾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等送達公司?
(A)四十日
(B)三十八日
(C)三十五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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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14), C(15), D(101), E(0) #2206196

詳解 (共 1 筆)

#6127632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7條

  1. 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三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 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資格報經本會備查之文件、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 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公司 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以電子 檔案傳送至證基會予以揭露或連續於日報公告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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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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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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