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制定行政績效指標有所謂的「SMART」原則,下列何者非屬其內容?
(A)可衡量原則
(B)可達成原則
(C)具體明確原則
(D)可回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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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43), C(326), D(4258), E(0) #3101846
統計: A(103), B(143), C(326), D(4258), E(0) #3101846
詳解 (共 8 筆)
#6009122
SMART 原則是一個目標設定框架,能幫助團隊達成目標、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助於設定個人成長的目標。SMART 原則是由明確的(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以實現(Achievable)、有關聯性(Relevant)和有時間性(Time-bound)5 個英文單詞的首字縮寫而成,它們同時也是設定目標該遵循的原則。透過 SMART 原則,能確保目標具體、明確、量化並能實現。
SMART 原則是由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於1954年提出,他在《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裡建議主管在設定目標時,應該把握 5 個原則,分別為:Specific(明確的目標)、Measurable(可衡量、量化的)、Achievable(可達成的)、Relevant(和組織、策略相關的)、Time-based(有時效性的),綜合上述單字字首即為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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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836
S:具體的
M:可衡量的
A:可達成的
R:符合現狀的
T:有時間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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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471
SMART 原則分別為:
Specific(明確的目標)、Measurable(可衡量、量化的)、Achievable(可達成的)、Relevant(和組織、策略相關的)、Time-based(有時效性的),綜合上述單字字首即為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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