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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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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桃園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 學前特教-D#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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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桃園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 學前特教-D#2081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桃園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 學前特教-D#2081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 民國98 年修訂特殊教育法,將第三條第第一項第七款「嚴重情緒障」類改為「情緒行為障礙」類 ,如此能周延地納入下列哪一種特殊需求兒童?
(A)胎兒酒精症候群兒童
(B)亞斯伯格症兒童
(C)肯納氏症兒童
(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候群兒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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