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配合新南向政策,政府鼓勵教育實習學生赴境外學校擔任教學,下列何者正確:
(A) 任教半年可抵免實習
(B) 任教一年可抵半年實習
(C) 任教二年即可抵半年
實習
(D) 任教二年期滿成績及格可申請抵免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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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46), C(182), D(332), E(0) #1801911
統計: A(70), B(146), C(182), D(332), E(0) #1801911
詳解 (共 3 筆)
#3140843
師培法 第22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由依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海外臺灣學校及經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民學校聘任之教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二、經評定成績及格。
→總結:到海外臺灣學校任教,需任教滿二年且成績及格,才可免修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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