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運作方式,期交所對每一「新進委託」(不含期貨跨月價差衍 生委託)將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以下何者為非?
(A)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B)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C)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進入委託簿,仍將持續檢核是否退單
(D)臺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以其各組成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退單標準進行檢核,若任一組成 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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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16), D(2), E(0) #24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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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7350
根據期交所規定,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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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9592

運作方式:

(一)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不含期貨跨月價差衍生委託)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進行退單,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之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其判斷條件如下:
  • 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 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二)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進入委託簿,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退單;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之委託進行改價,將依改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退單標準。
(三)期貨商品交易具衍生單功能,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單,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四)臺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以其各組成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退單標準進行檢核,若任一組成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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