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美國那一項法律,為確保功績制的施行,特規定 9 項功績制原則?
(A)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B)赫奇法(Hatch Act)
(C)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D)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39), B(559), C(95), D(40), E(0) #570390
統計: A(3739), B(559), C(95), D(40), E(0) #570390
詳解 (共 8 筆)
#917706
赫奇法(Hatch Act)-主要跟行政中立有關
美國於一九三九制定,後經修正補充的「赫奇法」(the Hatch Act)規定:公務員可登記參與競選或在選舉中投票;但另規定公務員不得運用職權或影響力,去干擾或影響選舉結果,亦不能對政治管理或活動積極參與。
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多為公務員倫理守則
美國公共行政學會之倫理法典計有32條條文規範,並歸為五大項:實踐公共利益、尊重憲法法律、展現個人廉潔、倡導倫理組織、追求專業卓越。
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防止公務員貪污收賄
政府倫理法規定自總統以下的民選和任命的重要官員,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佈財産、收入、受禮等資訊。
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重視社會公正、政治回應
修正1883年的文官法(潘德頓法),強調設置相關人事機構,促進聯邦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並維護功績制原則之實行,以保障聯邦公務人員相關權利。
124
1
#1194607
文官改革、潘德頓法 → 與功績制有關 赫奇法、政府倫理法和倫理法典 → 與行政中立有關
33
1
#926921
九項原則為 : 一、「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 二、「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與「任何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 三、「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 四、「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 五、 維持「工作效能」。 六、「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 七、「健全訓練培育措施」。 八、 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及「不受選舉干預」。 九、 保障公務人員「不因合法揭露真相」而遭「報復」。
31
0
#896630
1939年赫奇法(Hatch Act) 制定,將中立價值予以法律化;其實質內容即是透過限制公務員的政治活動,避免公務員受到黨派壓迫,確保文官制度政治中立,進而保護功績制度(Nigro & Nigro, 1994:37-38)。
13
0
#3963114
「功績制原則」參美國1978年通過文官改革法,揭示功績制有九大原則:
(1)人員之進用,必須取材於社會各階層;其選用與升遷,均須基於才能、知識與技巧,以公平、公開之方式競爭。
(2)人事管理事項,無分政治、種族、膚色、宗教、祖源、性別、婚姻、年齡或殘障情況,其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且應尊重個別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
(3)同工同酬;無論全國或地區之私人企業薪俸率,均應參酌;對於服務成績優異者,應加以激勵或表揚。
(4)對於廉正、品行及公德心,應採取高度之標準。
(5)工作人員人力之運用,必須經濟而有效。
(6)工作表現良好之人員,應持續留用;工作情形欠佳者,應改正;其不適任者,予以革職。
(7)應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8)應保障公務員不受專斷處分、偏私不公或政治迫害。
(9)公務員所為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避免遭受報復。
11
0
#1413275
功文(補習班),赫立(雞群),典倫,倫貪(點人輪貪)
6
6
#896631
聯邦公務員違反赫奇法者,最嚴重者得予以免職,最輕者亦為三十天之停薪停職處分。
因此該法案是用來規範常任文官行政中立之重要典範
因此該法案是用來規範常任文官行政中立之重要典範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