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小花受僱於某演藝公司,109年度因從事表演活動之薪資收入400萬元,兼職美妝產品銷售之薪資收入200 萬元;當年度購置表演專用服裝費用20萬元,赴國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進修表演訓練課程費用18萬元, 購置表演專用之道具費用15萬元,請問小花當年度得自薪資收入減除之必要費用金額為何?
(A)36萬元
(B)42萬元
(C)51萬元
(D)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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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215), C(57), D(74), E(0) #2573940
統計: A(119), B(215), C(57), D(74), E(0) #2573940
詳解 (共 4 筆)
#4482854
所得稅法第14條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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