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之宣示,係在下列那一項法規中規定?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憲法
(D)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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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3), B(11715), C(455), D(10), E(1) #3606

詳解 (共 5 筆)

#241480
類似題:
教育基本法制定的主要目的為何?(A)保障人民教育經費 (B)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的權利 (C)配合國家教育政策的制定 (D)提昇師資素質強化教育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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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801
最佳解滴答案應該是B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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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569
我也不是按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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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323
俺不是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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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590
114.5.2 查到的版本
法規名稱:    教育基本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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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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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1.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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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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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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