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民對國家機關表示對特定公共議題的希望的權利,是為下列何者?
(A)請願權
(B)訴願權
(C)訴訟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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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85), B(147), C(19), D(238), E(0) #131702

詳解 (共 1 筆)

#758405
訴願權是指人銘對國家的[ 機關 ] 有行政或處分不當時 導致人名的權利受侵犯時 可以對該[ 機關 ]上級提出訴願 審查該處分是否並為一定決定之權利 要注意 訴願對的是機關 不是人 

例如 : 政府拆除違建 因地址錯誤 拆錯房子 可以向該行政機關上級提出訴願 要求賠償

而訴訟權則是人名用來保障自身權利的途徑 任何具體法律爭議之事件 人民皆得請求接受裁判 而法院亦有依法審判判之義務

例如 : 有人觸犯他人的權利時 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要求對方作出合理的賠償

請願權行使的對象 是國家機關 這裏的國家機關 解釋上應包括中央與地方機關 也就是說 人民不僅可以向國家所設置的行政 立法 考試 監察各機關行使請願權,也可以向地方自治團體的機關提起請願 
例如 : 工廠勞工希望能迅速制定某勞工福利法規時 除了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起請願外 也可以向當地的議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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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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