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 者錯誤?
(A)違反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C)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D)有 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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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00), C(225), D(512), E(0) #2388102

詳解 (共 4 筆)

#5054696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20 條

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

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

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A選項正確)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五、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

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六、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其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

相等之保證金。

七、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B選項正確)

八、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C選項正確)

九、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項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同一契約有第二項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


(D)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此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工程企字第 91011754 號令已修正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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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
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
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
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
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
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五、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
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
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六、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其
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
相等之保證金。
七、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八、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九、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
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項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
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同一契約有第二項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
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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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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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 違反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B) 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C) 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D)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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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第7款及第8款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A)。
七、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B)。
八、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C)。
(舊條文,已刪)十、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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