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依我國憲法之規定,關於宣戰權行使之程序為何?
(A)總統召開軍事會議後宣佈
(B)外交部議決後,提請行政院會議議決,再由總統宣佈
(C)參謀總長提請總統宣佈
(D)行政院會議議決後,提出於立法院議決,再由總統行使宣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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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95), C(83), D(3990), E(0) #134904
統計: A(231), B(95), C(83), D(3990), E(0) #134904
詳解 (共 1 筆)
#645015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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